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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银行网上银行章程 |
| 作者:红宇 加入时间:201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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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客户(以下统称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赣州银行特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赣州银行网上银行通过因特网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等功能。
第三条 在赣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赣州银行分支机构及客户均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赣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 赣州银行网上银行根据客户类别(企业、个人)、注册状态和客户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网上银行企业服务、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等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七条 赣州银行根据网上银行客户类型、交易功能和交易权限分别提供不同安全级别的身份认证方式。赣州银行网上银行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有客户证书、静态密码等。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存储客户证书的介质为USB KEY;静态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断客户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赣州银行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提供一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对于特定业务类型的客户还可与银行约定其他认证方式。
第八条 赣州银行以客户的网上银行账号(或证件号码、账号、别名、网上银行客户编号、操作员编号)、静态密码或客户证书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九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赣州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赣州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客户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到赣州银行网上银行开户营业网点办理展期手续。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客户的网上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赣州银行网上银行开户营业网点办理更换、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在挂失生效之前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十一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按赣州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赣州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其产生的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一) 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存款账号、证书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 客户证书可能遗失或被其他人盗用,证书密码也被泄露或盗取,从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三) 客户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客户端软件未及时更新或安装补丁程序,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四) 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网上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三条 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网上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赣州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到赣州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因赣州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赣州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因业务系统处理需要、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网上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赣州银行不承担责任,客户可以到赣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并可随时向本行咨询。
第十六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赣州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网上银行服务:
(一) 客户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 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网上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 客户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网上银行服务且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四) 客户存在使用虚假证件、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注册网上银行等行为的。
第十七条 赣州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第十八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赣州银行其他业务的,须同时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
第十九条 赣州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章程、增补相关条款或对网上银行相关服务协议、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并采取提前通过本行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若客户于生效日期后仍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即视为客户接纳该修订或增补内容。
第二十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协议与赣州银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赣州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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