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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存 款 证 明

(一)产品定义

      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存款人因自费留学、外国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原因出国,或进行有关商务活动的需要,向我行申请开具的一种存款证明书面文件。 

(二)产品特点

       可以开具的存款凭证包括本行签发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有效凭证。

       个人存款证明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个人权利凭证作为取款、转存、续存、兑付等凭据。

       个人存款证明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

(三)适用对象

       有出国留学、探亲、旅游、定居、商务活动等需要并在银行确有存款的个人客户。

(四)办理条件

     客户必须在本行有一定数额储蓄存款。一般为客户本人办理。

(五)业务流程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在我行开具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有效凭证;

   3、申请人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

     我行经办人员在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对权利凭证项下的资金进行止付,并相应开具存款证明交申请人。 止付期限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确定,时点存款证明止付期限为一天,时段存款证明止付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即为存款的止付期。

(六)手续费

      开立个人存款证明手续费每份人民币20元,个人存款证明书一经开出,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七)提示要点

       存款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应到原开户储蓄网点申请办理。

     已开具时段存款证明的存款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不得支取和挂失。如存款人要求延长个人存款证明书期限的,银行须另开具新的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书不慎遗失,银行不予挂失或补发。

     所开具存款证明必须和存款人在本行存款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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